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重要指示 擦亮云南法治改革品牌
原标题: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重要指示 擦亮云南法治改革品牌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此次全会聚焦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战略意义、世界意义和实践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于2015年1月和2020年1月两次亲临云南考察,并作出了“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四个突出特点”“四个方面重要工作”的重要要求,为云南法治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遵循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同时结合省内法治改革工作具体实情,在法治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法治改革要求,紧紧围绕中共中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是奋进法治云南新征程的重要保证,更是使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彩云之南欣欣向荣的时代要求。
一、民主法治改革
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更加健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云南省委召开了多次民主法治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定并实施了多项改革举措,推动了民主政治建设。改革之痛,在于刀刃向内;改革之艰,在于自我革新。2022年2月,在云南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重要讲话精神读书班上,省委向全省发出了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动员令。2022年2月16日,省委、省政府发布《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提出要坚持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同时,要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完善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政治作用的政策举措。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更好发挥党外人士作用,健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制度。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鲍卫忠为云南法治发展作出巨大贡献,鲍卫忠模式现已作为新时期法院工作的重要学习模式。鲍卫忠的工作方法根植于人民群众,富含边疆基层法官的办案经验,在创新基层治理模式的同时还促进了民族团结,探索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效路径,与我国传统儒家文化“和为贵”一脉相承,契合“无讼”的价值导向,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符合中国的文化传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新时代实践。面对“钉子案”,鲍卫忠始终坚持积极与当事人沟通,耐心了解实情,在民族地区纠纷面前,鲍卫忠灵活地用佤族世代相传的族训训诫当事人道:“各族人民一家亲,九老九代不丢伴!”并承诺案件的处理一定会公平公正,最终,鲍卫忠成功化解了矛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体现了一以贯之的坚定与自信。鲍卫忠的生动实践提示我们如何站在相对全观的视角分析不同民族的纠纷,如何与不同民族的当事人和睦沟通,如何增强边疆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归属感,以及最重要的如何在司法实践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鲍卫忠的做法让云南傣族群众信任司法,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司法实践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鲍卫忠模式是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典范,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然要求。
二、法治政府建设
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务必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六个坚持”重大原则,其中包括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强调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将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创建,云南省推荐了多个地区和项目作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候选地区和项目,并命名了一批省级示范地区和项目。云南省委修订了《关于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具体规定》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工作机制》,全省上下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对贯彻落实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任务进行全面梳理,细化为171项重点任务,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推动落实。同时,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政府立法审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在监督制约机制方面,云南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等监督,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推动了政务公开,提升了行政权力的规范透明运行。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云南省深化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了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提升了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云南省推进了机构改革,优化了重点领域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深化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调整了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云南省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二十届三中全会还强调,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云南省加强了重点领域政府立法,推进了多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加强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云南省在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第一,云南省政府制定了详细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了立法项目的安排和重点领域。2023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包括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等,涵盖了土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医疗保障等多个领域。第二,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云南省政府在立法项目的选择上注重突出重点、先急后缓、慎立多修、少而精的原则,不断优化立法供给。第三,重点领域立法。云南省在立法中特别关注以下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如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的修订,湿地保护条例等;高质量发展,如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旅游条例等;民生保障,如医疗保障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社会治理,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反恐怖主义条例等。第四,立法质量提升。云南省政府强调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泛听取意见,确保立法符合中央精神、体现时代特点、突出云南特色、反映人民意愿。第五,执法规范化建设。云南省政府还注重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水平。第六,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清理。即常态化开展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及时修订、废止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期盼的法规规章。最后,立法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云南省政府强调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重大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云南省政府致力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这些举措和成效展示了云南省在法治改革方面的努力和成就,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优化营商环境
“没有好的作风,就跑不好新时代的接力赛,跑不出发展的加速度,就闯不出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经济体制改革应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具体做到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2023年8月,普洱市思茅区分类处置了88名“躺平式”干部,在普洱当地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这是云南省以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推动党的自我革命走深走实的一个典型例证。经过整治,思茅区干部精气神得到充分激发,一批长期搁置的重点项目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引进一批企业落地发展。可见,云南省侧重优化营商环境既是优化作风建设以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环,也是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以及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
云南省近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特别是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以下是一些关键措施和进展:第一,立法保障。云南省通过《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法规,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强调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建设。云南省为优化营商环境以充分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制定了《云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并通过“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提升中小微企业的法律服务能力。第二,政务服务提升。云南省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8%,全程网办率达到82%,实现了110项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和204个事项全国“跨省通办”。第三,市场主体保护。云南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确保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公平竞争。第四,法治环境建设。云南省司法厅通过涉企案卷大评查、专项整治行动等措施,提升行政执法及监管、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质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第五,政策落实。云南省通过“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解决审批堵点问题,推动政策直达企业、直达项目,确保政策与企业、产业有效衔接。第六,法治化营商环境措施。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涵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第七,对于矛盾纠纷的解决。云南省通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服务实体经济与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为企业提供矛盾纠纷解决指南,做优涉企法律服务供给。在注重法律服务质效的提升方面,云南省出台了多项文件,推动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并通过律师服务团为民营企业提供“法治体检”,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最后,对普法宣传的一贯重视。云南省将营商环境内容纳入年度全省普法日历,推动普法从“独唱”向“大合唱”转变,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效果。通过这些措施,云南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二十届三中全会的指示一脉相承。
四、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包括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云南省健全了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开展了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加强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升了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云南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聚焦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改革实践遇到的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的深层次问题、各族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及时推出贯彻落实中央改革的实施方案以推动党中央提出的目标在云岭大地顺利实现,为推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对于社会治理方面,首先,全会提出要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强调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云南省一直不断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着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云南实践样板,完善平安云南建设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知识产权跨行政区划“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全面放开全省城镇地区户口迁移政策。其次,全会指出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强调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云南作为边疆省份,一直持续增强着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如建立健全“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工作机制,建立防汛“1262”精细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再者,全会进一步强调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如云南的地理位置具备与东南亚国家一道实现经济互通互利的条件,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通过这些改革举措,二十届三中全会旨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推动国家在各个领域实现高质量发展。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通过一系列法治改革举措的实施,云南在民主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重点领域立法成果丰硕,重点监督有力有效;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普法工作深入人心。未来,云南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系统观念,坚定不移地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动力,深入推进法治改革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奋进新时代,迈步新征程。云南将锚定“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总体部署,谱写改革开放新篇章,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
作者:刘筱青、佴澎(云南财经大学),赵飞(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深化改革研究处负责人、法学博士)
